近日,荔城区出台了《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行挂钩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区政法系统和民政、残联等单位领导干部与镇(街)安置帮教机构和刑释解教人员全面实行帮教挂钩责任制,以此,进一步提升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成效,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明确目标。《意见》要求:一是落实措施。采取进村入户,帮教到人,帮教率达100%。二是落实安置。帮助解决就业门路和生活出路等问题,安置率达95%以上。三是落实管控。加大对重点对象的监控和帮教力度,抓好重新犯罪的预防工作,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二、明确任务。《意见》要求:一是摸清实情。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家庭生活等情况。二是疏导教育。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努力提高帮教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三是主动协调。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为帮教对象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努力创造就业、生产生活等条件,鼓励他们重塑生活信心。
三、明确要求。《意见》要求:一是落实单位挂钩责任制。区政法系统等单位各挂钩一个镇(街),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协调和领导。二是落实对象挂钩责任制。政法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挂钩重点对象1人;其余对象由各镇(街)办两委成员或片长挂钩,每季度必须走访挂钩对象1次以上,做到帮教对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三是落实情况分析制度。区政法系统等单位帮教挂钩领导小组与所挂钩镇街道办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挂钩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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