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6年1月18日中午12:25,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在××县××镇执法检查时,发现××网吧有36台电脑,现场接待顾客18人,其中2人为未成年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并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该案件调查核实后,依法对该网吧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800元。
【案例点评】
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危害极大,青少年学生沉迷网络容易产生以下危害:心身受损、滋生是非、影响学习等等。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反本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每个网吧业主要守法经营,严格执行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等有关规定,如果违法违规经营,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家庭、社会要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健康上网,防止未成年人深陷网吧不能自拔,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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