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抓发展机遇,坚持改革创新,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莆田”、服务“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司法所建设工作
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省两办《实施意见》和市两办《意见》为主线,深化省级“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司法所专项编制基本使用到位,专职调解员每所1人基本配备到位,启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县(区),按比例配备社工达100%。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率力争达90%以上。5个司法所示范用房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第一批18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全面展开。
具体措施:
(一)继续抓好省两办《意见》(闽委办[2009]64号)和市两办《意见》(莆委办[2009]71号)在基层的贯彻落实,组织一次专项督查,推进司法所建设。做好向市委常委会汇报我市司法所建设有关情况,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的准备。
(二)3月份,召开一次全市基层司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由省发改委、财政厅、司法厅即将下发《关于全省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
(四)与各县区局签订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责任状,建立月通报季评制度,推进建房责任制落实。
(五)严格督促5个司法所示范用房建设进度,大力抓好第一批18个司法所业务用房的落实工作,做到早规划、早立项、早设计、早动工。适时召开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推进会,推动业务用房建设进度。
(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市局拟于8月份举办全市司法所长业务培训班,各县区要组织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服务大局、依法行政等业务能力。
二、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工作目标:
继续开展人民调解“十百千万”示范活动,年内全市要确保完成第三批人民调解示范区、人民调解示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示范村居(社区)和示范人民调解员的创建、考评和命名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村居)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村居(社区)首席调解员聘用到位。巩固和创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全市实现“四无”村居(社区)达到70%以上。
具体措施:
(一)继续抓好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继续抓好第三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创建、申报、考评和命名工作和三年来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总结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抓好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落实。
(三)继续贯彻落实省两办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夯实矛盾纠纷排查月例会、巡回调解和调解衔接等三大平台,继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有益、有效的方式、方法,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积极探索和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特别是进一步改进矛盾纠纷排查月例会督办方式,有效发挥月例会掌握信息、通报交流、督办交办、落实责任的功能作用,力争在落实责任、有效督办上见实效,切实化解一批疑难复杂纠纷,提升月例会的功效。
(四)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调联动工作,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广在重点领域设立调解室的经验,积极探索在经济开发区等重要领域设立调解工作室。
(五)在抓好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在元旦、春节、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国庆、省运会等重大节日活动,组织二次全市性的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
(六)通过依靠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利用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三级网络等渠道,进一步化解群体性、重大、疑难等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七)继续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卫生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建立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的通知》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98号),推动全市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
(八)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树立调解也是执法观念,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
(九)抓好村居(社区)首席调解员的聘用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三、安置帮教工作
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即将转发《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为主线,进一步创新安置帮教工作,落实措施,增强工作实效,帮教率达95%以上,安置率达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应保尽保。
具体措施:
(一)继续加强各级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完善村(社区)、企业单位帮教组织网络,健全帮教工作小组,落实帮教工作专兼职人员,发展巩固帮教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继续规范安置帮教管理软件运行,提高衔接率,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集中排查回访活动,准确掌握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和三年内解教人员的动态。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衔接情况进行检查。
(四)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五)进一步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低保政策。
(六)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即将转发《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创新安置帮教工作,落实措施,增强工作实效。
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工作目标:
2010年起在全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即在城厢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推开,力争年内县(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具体措施:
(一)贯彻由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大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部署全面试行矫正试点工作。
(二)指导试行社会矫正工作,督促尚未开展试点的县区积极创造条件,做好试行社区矫正的启动筹备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县区、启动一个县区原则,逐步推开社区矫正试行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司法厅即将出台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推进社区矫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到位。
(四)积极推进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以上社会矫正专职工作者。
(五)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政策,争取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提高公众知晓率、增强社会认同感,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工作目标:
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四进”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各项业务,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执业行为,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
具体措施:
(一)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继续开展法律服务“四进”活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基层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年度检查和注册。应用政府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做好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核报工作。
(三)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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