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市54个乡镇(街道)普遍设立法律援助站,16个律师所分别与12个乡镇司法所结对子,建立健全接待来访、咨询、初审和非诉讼案件调解等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二是在沿海或平原人口较集中的村(居)建立27个农村法律服务基点户,主要负责收集、记录和反映所在地法律服务需求信息。三是在全市970个村(居)全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方便村民和农民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四是为农民工、残疾人、计生光荣户这三类人群发放《法律援助证》5万多份,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去年全年共提供法律援助7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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