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司法局公告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至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75号《公告》,现就我市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主证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报名,获取网上预报名序号,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5 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为: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出含有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莆田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联系电话:2630051)。
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
我市不受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报名,此类人员统一到福州市或者厦门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20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
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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